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根据《重庆市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要求,重庆市卫生健康委三项现行调查制度已过有效期。为确保依法开展相关统计工作,优化统计调查内容,经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党委会审议,批准同意《重庆市医疗机构监测统计调查制度》《重庆市中医药统计调查制度》《重庆市产科质量统计调查制度》三项制度内容,并报重庆市统计局备案审批。
《重庆市医疗机构监测统计调查制度》采用全面调查,报送对象为全市参加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全部公立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院。制度执行以来,调查情况良好,为全面加强我市改革实施情况跟踪监测,确保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平稳有序推进和医疗卫生服务的顺利开展提供信息和依据。
《重庆市产科质量统计调查制度》采用全面调查,报送对象为全市所有助产机构。制度执行以来,调查情况良好,为全面了解我市产科业务情况及其变化趋势,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计划、管理、决策和科学研究提供信息和依据。
《重庆市中医药统计调查制度》采用全面调查,报送对象为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制度执行以来,调查情况良好,为全面了解全市中医药资源配置与医疗服务利用、效率和质量情况,更好地掌握全市中医药服务的困难与薄弱点,为制定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和专项规划提供决策依据。根据有关工作要求,本次对《重庆市中医药统计调查制度》报表进行修订,新增相关指标20项。